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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, 即UDI=产品标识(DI)+生产标识(PI)。
在GS1编码体系中,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/备案人、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唯一代码。GS1标准的产品标识可使用全球项目代码(GTIN)表示。
生产标识由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,根据监管和实际应用需求,可包含医疗器械序列号、生产批号、生产日期、失效日期等。GS1标准的生产标识可使用应用标识符(AI)表示。其对应关系如下:
条码中的每个数据元素前面都有其对应的 AI。应用标识符及其对应的数据编码共同完成特定信息的标识。例如,GTIN 的 AI 是(01)。因此,当“01”首先出现在扫描的数字字符串中时,意味着其后面紧接着的是一个 GTIN。当以人工识读的形式呈现时,AI 通常显示在括号中。但是,括号并不是条码编码数据的一部分。更多信息请参考《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》(GB/T 16986-2018)。
产品标识(DI),国际上通常表示为Device Identifier,UDI-DI 为识别注册人 / 备案人、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唯一代码,由数字组成,包含包装编码、厂商识别代码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位,是用于某种特定的规格型号和包装医疗器械的唯一代码。可作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存储信息的“访问关键字”。
厂商识别代码
由 7-10 位数字组成,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。厂商识别代码的前 3 位代码为前缀码,国际物品编码组织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为 690-699。
商品项目代码
由 2-5 位数字组成,由注册人 / 备案人、生产企业根据相应编码规则编制,该代码本身无具体含义,与分类无关,不代表任何信息。
校验码
为 1 位数字,用于检验整个编码的正确性,算法详见《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》(GB 12904 — 2008)附录 B,也可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校验码计算工具在线生成。
包装编码
仅用于GTIN-14,由创建GTIN的公司分配。它可以是1~8的任一数字,表示产品不同级别的包装。指示符并无具体意义,不必按顺序使用。GTIN-14包含组合中贸易项目的GTIN(不包括校验码),每个GTIN-14的校验码须重新计算。由于指示符有1~8的取值范围,所以可以从一个GTIN-13创建8个单独的、唯一的GTIN-14,扩充了编码容量。不过一些零售点的扫码设备可能无法识读除EAN/UPC之外的条码符号,这种情况可考虑使用GTIN-13。
指示符9用于标识变量贸易项目,较少使用,详见GB/T 16830《商品条码,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》
当UDI中同时包含DI和PI时,需要在GTIN前增加应用标识符(01)。应用标识符的使用详见“生产标识(UDI-PI)与应用标识符 (AD)”。
推荐满足监管要求的HY医疗器械GSP管系统。支持UDI编码,满足局端监管需要。
DI-PI:国际上通常表示为Production Identifier,即生产标识。是用于识别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数据的代码。
其中,生产标识(UDI-PI)可根据实际应用需求,含括医疗器械序列号、生产批号、生产日期、失效日期等信息
生产标识(UDI-PI)由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,根据监管和实际应用需求,可包含医疗器械序列号、生产批号、生产日期、失效日期等,可通过 GS1 应用标识符(AI)进行编制。UDI-PI 应与产品标识(UDI-DI)一起使用,生产标识
(PI)与 GS1 应用标识符(AI)对应关系见下表:
企业在选择 PI 时,需考虑产品的供应链管理要求和监管方面的要求。
生产日期:AI(11)
生产日期是指生产、加工或组装的日期,由制造商确定,可通过 GS1 应用标识符“11”编制,单元数据串格式见下表。生产日期应与贸易项目的 GTIN 一起使用。
失效日期:AI(17)
失效日期是决定一个产品消费或使用的最终限定日期,可由 GS1 应用标识符“17”编制,单元数据串格式见下表。失效日期应与贸易项目的 GTIN 一起使用。
批号:AI(10)
生产批号为字母数字字符,长度可变,最长 20 位,格式见下表,包含《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》(GB/T 1988 — 1998)表 2 中的所有字符,参见《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》(GB/T 16986 — 2018)附录 D。生产批号应与贸易项目的 GTIN 一起使用。
序列号:AI(21)
序列号是分配给一个实体永久性的系列代码,与 GTIN 结合唯一标识每个单独的项目。应用标识符“21”对应的编码数据的含义为贸易项目的序列号,单元数据串格式见下表。
序列号由制造商分配,为字母数字字符,长度可变,最长 20 位,包含《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》(GB/T 1988 — 1998)表 2 中的所有字符,参见《商品条码 应用标识符》(GB/T 16986 — 2018)附录 D。序列号应与贸易项目的 GTIN 一起使用。